为进一步提高中心勤工助学工作水平,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努力创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良好平台,最大限度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各部门和上岗学生要严格遵守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2、中心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协调实施,考勤补助上报等统筹管理工作。各部门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与使用,日常考勤与考核。
3、各部门要设勤工助学岗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使用、培训与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岗位上得到锻炼。
4、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上岗学生的人身安全,同时要为上岗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保证上岗学生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5、各部门每月2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时间情况,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报送中心办公室备案。
6、上岗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各部门管理,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不得出现各类违纪现象,
7、上岗学生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应按时上下班,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缺勤,妥善处理好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确保正常学习不受影响。
8、上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40小时。
9、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各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心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